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 近日,科兴制药(688136.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这一监管措施源于科兴制药存在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及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31日,科兴制药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5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00万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2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20.72万元。
科兴制药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下滑对开发支出的影响,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造成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据决定书显示,科兴制药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2022年,科兴制药自愿披露了人干扰素a2b泡腾胶囊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公告。但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终止,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终止情况,仅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近期,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经查,2023年以来科兴制药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科兴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科兴制药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邓学勤、总经理赵彦轻、财务总监兼董秘王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科兴制药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