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3日讯 日前,帕瓦股份(688184.SH)公告称,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帕瓦股份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000万元。2月28日,其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1,912.09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为-9,73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帕瓦股份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事实上,2024年一季度,帕瓦股份仍未实现,其净亏损4154.24万元,同比下滑745.56。其在业绩说明会中解释称,经营业绩承压,主要因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叠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影响,致使相关利润指标下滑。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