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30日讯 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公告表示,交易商协会拟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在公告中称,近期,其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其决定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近一年来,光大证券与长春城投确有债券发行等业务往来。
长春城投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存续债券中,简称为“23长春城投MTN004”的票据于2023年10月24日发行,债券余额7亿元,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光大证券为该项目的主承销商及存续期管理机构。截至2024年3月31日,仅约半年时间,“23长春城投MTN004”融资7亿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而长春城投债券发行相关事项,并非光大证券首次被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2023年3月31日,光大证券因涉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案件亦被启动自律调查。同年6月5日,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因存在四项违规行为收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上述四项违规行为,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中证协于2023年12月8日公布的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光大证券评级为B类。
对于上述执业质量评价,中证协在公告中解释称,其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企业债券将在下一年度纳入评价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