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2日讯 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要求晶科电子补充说明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原因、前期申请A股上市的相关情况等内容,并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晶科电子被要求说明公司股东2023年9月股份转让价格与前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招股书显示,在当年晶科股份股东完成了两笔股权转让,结算日期为8月的交易每股成本3.89元,结算日期为9月的交易每股成本为3元,价格差超20%。
此外,晶科电子还需要说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加激励对象时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员工入伙、退伙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领为视觉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未决诉讼涉及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员工持股平台;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办理进展情况及前期申请A股上市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对此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今年2月,晶科电子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中信证券为独家保荐人,拟募集资金用于扩张汽车智能视觉产能,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销售和营销能力等。
(责任编辑:房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