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化肥等产品,具有生产掺混肥料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京)XK13-001-01105。
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2023年共生产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掺混肥共20吨,都为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产品出厂时进行了出厂检验,生产成本为1957.82元/吨。其中18吨以每吨2035元的价格(合计36630元)卖给了河北农户崔XX,其他2吨于2023年5月24日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合计4000元)卖给了北京金佳玉农资服务部(李XX),2023年5月24日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还向北京金佳玉农资服务部(李XX)销售了2吨鲁北牌15-15-15≥45%硫酸钾化肥,每吨3600元(合计7200元)。
2023年6月16日,抽检人员对北京金佳玉农资服务部(李XX)销售的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掺混肥和鲁北牌15-15-15≥45%硫酸钾化肥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掺混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鲁北牌15-15-15≥45%硫酸钾化肥检验结果为合格。
经查,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下午生产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掺混肥时因工人疏忽,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问题,此后设备未运行,直至2023年6月4日对设备进行保端维护检修时发现电子配料秤出现故障,使原料配比出现问题,导致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20吨该批化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最终认定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不合格嘉福特牌24-8-10≥42%含氯(中氯)40kg/袋型掺混肥货值金额40630元,违法所得147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北京兴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60945元;没收违法所得1473.6元。
(责任编辑:房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