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8日讯(记者安然 朱玲)2023年是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在我国落地的第十三年。
这一年,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细化,尤其时隔《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年末出台,引发了业内极大关注。《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年,持牌消金已进入合规稳健的发展阶段,但仍有至少7家消费金融公司因不合规行为被处罚,违规事宜涉及催收、征信管理以及贷款管理等方面。
“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监管要求。” 业内分析人士如此表示。
监管深入细化
2023年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消费金融”。
5天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管理办法》共10章79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相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和完善,补充了此前已经发布过的一系列监管条件,形成了更为适配现行监管需求和产品的监管模式,对于保障消金未来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事实上,从年初到年尾,行业监管政策贯彻全年。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具体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等。
2月11日,原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令——《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提高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进入门槛,规定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亿元。
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在2023年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3年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罚单:至少7家机构受罚
从罚单表现而言,年内至少7家消费金融机构受罚,违规事宜涉及催收、征信管理以及贷款管理等方面。记者注意到,相较2022年,罚单数量基本持平,但罚金规模有所下降。
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杭银消费金融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被罚款55万元。
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开具罚单。由于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陕西长银消费金融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5万元。
8月,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消费金融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20万元。
5月,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哈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处58万元罚款。
2月,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75万元。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指出,类似于信息保护、催收等问题已经成为部分消费金融机构中的顽疾。因此,未来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根据过往合规形势,不断完善内控措施,将业务合规的具体内容落实到各岗位,牢牢把握住合规底线。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