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张明江 见习记者朱玲) 央行官网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融宝支付”)因六项违法行为,被央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合计被罚没361.56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融宝支付涉及的六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
此外,任某(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对融宝支付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瞿某杰(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对融宝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融宝支付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经营业务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其控股股东为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张荣华。
就上述罚单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融宝支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金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