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 昨日晚间,因董事窗口期违规交易、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易成新能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两份监管函。
其中,第一份监管函涉及易成新能董事王少峰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 王少峰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约9.92万元。
但易成新能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王少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季度报告披露前1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而河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份监管函则涉及易成新能对与关联方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河南证监局称,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发生销售业务,金额1.1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万元,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乐、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时任财务总监杨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从而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前述责任方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