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30日讯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7批次化妆品因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导致不合格。其中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两批次产品不合格。
图源: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页面显示,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HZ088”“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 HZ056”,两款产品均检出禁用原料“二氯甲烷”。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天眼查显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2020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增待。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梅。天眼查同时显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9月份曾因“生产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被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万元。
(责任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