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12日讯 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故意拖延退还消费者服务费用”等,被罚款6.15万元。
通报显示,2023年3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上述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服务费用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存在涉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查明: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7日为消费者黎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该公司“面诊医生”指引黎某某扫码“一人诊室”内桌面上放置的“收钱吧”二维码,收取费用28800元用于“隆鼻手术”。缴费后,公司为黎某某安排体检。体检过程中,黎某某因质疑其经营场所“外来医生资质”提出不再手术,要求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扣除体检费后退还预付款项。
经核实,消费者黎某某曾于2023年1月7日、2月10日、2月11日、2月28日、3月29日多次来到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要求退还未实际开展诊治项目的预付款项,该公司以多种理由拖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核算,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公司的违法所得为28128元,已退款。
另外,2023年4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护士站张贴有“护理部收费标准”,于检验室张贴有“检验科收费标准”。执法部门认为,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其他方式于其他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药品及特殊材料等价格信息。2023年5月15日,核查整改情况时,该公司已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又查明,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无法提供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的记录或数据。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邓女士到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丰胸手术,结果变毀胸。广州中科美和广州紫熙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无法出示丰胸产品资质证明。后经广州越秀区卫生局介入调解,邓女士已经和两家医美机构达成了和解。
天眼查显示,广州中科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邓华。广州中科美医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中科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邓华。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