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 日前,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图源: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去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官方旗舰店开展“双11”促销活动中销售“迪卡侬HelmetphoneBH51城市公路智能骑行头盔”,该商品页面表述为:“11.11预估到手价764.9起=1099(日销价)-249.1(活动优惠)-85(优惠券)”。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进行价格比较,被比较价1099元未标明详细信息,且该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747.4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迪卡侬中路体育用品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上海迪卡侬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体育为主的企业。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迪卡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迪卡侬欧洲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两者持股比例分别为94.92%和5.08%。
(责任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