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1日讯 日前,屈臣氏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东城第四分店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被罚1.6万元。
图源:北京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北京市场监管局网站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东城第四分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7元;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
天眼查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注册资本763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屈臣氏集团于1841年创立,现已发展成全球知名的国际保健美容零售商,在中国内地逾500个城市拥有超过4000家店铺。
天眼查同时显示,此前于今年2月份,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因使用“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广告用语,而“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263元。
(责任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