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一起口腔行业垄断协议案件。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以3438.5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下简称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下简称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涉及商品属于口腔种植体(或称牙种植体、人工牙根),为Ⅲ类医疗器械,其应用场景为通过外科手术将种植体植入口腔中缺口部位,从而保证上下颌骨的完整,俗称“种牙”。涉案商品为士卓曼品牌种植体(或称ITI、Straumann),为国外进口商品,按材质分以下几类:
经查,案件涉及的终端价格销售政策主要由该企业的总经理、种植业务销售部、市场部、渠道部一起商讨制定。种植业务销售部负责将销售价格政策传达给经销商,经销商针对所有客户执行价格政策。种植业务销售部划分4个销售大区,即北区、东区、南区、西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每个大区有销售团队和销售经理,以下又划分为若干区域和区域经理。故该企业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垄断协议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2015年以来,该企业在全国销售涉案商品时,全部采用转售模式。截止2021年6月,该企业共有55个一级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该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上下游关系,本案中该企业为经营者,经销商为交易相对人。经查,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将终端客户分为公立医院、DSO客户(连锁型民营口腔机构)和普通民营口腔机构三种类型。DSO客户根据店面数量和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大型DSO客户是指跨省份经营、有较多店面的口腔机构。针对大型DSO客户,该企业通过直接参与商谈、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固定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针对公立医院、DSO客户(不含大型DSO客户)、普通民营口腔机构,该企业通过制定最低转售指导价、面对面告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通报称,本案中,涉案商品属于价格相对较高、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较重的高值医用耗材。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措施,治理价格虚高问题,目的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针对某终端口腔机构询价意图降低采购成本的行为,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采取价格限定政策将该终端口腔机构在不同地区的采购价格固定在同一水平,严格禁止经销商低价供货。该企业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行为的主要动机是避免终端口腔机构寻找低价商品,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持涉案商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不符合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其2020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4385525.65元。
天眼查显示,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士卓曼(北京)齿重生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罗国健。士卓曼股份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资料显示,士卓曼是全球种植牙的行业领袖,1954年成立于瑞士,1999年,士卓曼种植体开始在中国销售,2007年士卓曼北京办事处设立。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