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记者 顾凡)不到一个月,国内上市连锁药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603883.SH)旗下天津、上海两家门店接连被罚。
12月13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因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被罚款50万元。
就在该处罚被曝出的五天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因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3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称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涉嫌在店铺首页发布处方药广告。经核查,上述广告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发布。
2021年11月17日,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在首页发布了滚动图片链接,点击“为爱延时 让爱更持久”的图片会显示销售“[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活动详情页面;在首页点击“万爱皆可”的图片会显示销售“[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活动详情页面。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处方药。上述图片广告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自行编辑并统一上传发布。截止2021年11月,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在黄浦区共有2家直属门店,分别是“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这两家门店经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授权,负责运营黄浦区域直属门店的某平台店铺,主要权限是上传、发布、编辑、更新门店信息以及商品信息。
通报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鉴于门店系首次被发现发布处方药广告,且在互联网自有店铺内发布上述处方药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销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已下架整改,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天眼查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曾用名:上海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成立于2010年,总公司为老百姓大药房。
老百姓大药房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谢子龙。2015年,老百姓大药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老百姓大药房加盟门店达2965家,占公司总门店数29%。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