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杜丁)昨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因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共计被罚款85000元。
公告显示,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2021年11月7日生产了批号211104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8000个,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640元,上述产品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被罚款43000元。
另外一则公告显示,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2022年2月14分别生产批号为211122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6000个、批号为220214的医用外科口罩45000个,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5762元。上述两批次产品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结果不符合规定。被罚款42000元。
资料显示,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2006年1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严玲。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成都市蓉康医疗保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严从强。
根据之前媒体报道,今年6月底,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6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通告。通告显示,标示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检出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规定。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