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9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没超12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了解,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NO.102104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中,静安区辖区内企业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销售的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对当事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进口492个印度尼西亚产的“匡威”品牌货号10018446-A03的包。至案发止,通过批发及自营渠道,销售给广州市翔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7个,累计销售额人民币87746.94元,扣除产品成本及缴纳税收后所得为人民币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个用于破坏性测试,17个残次品退库并销毁,目前库存49个,包的标价为469元。故,上述包的货值为人民币12292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匡威”包49个;二、处罚款人民币98337.55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52.08元。
天眼查显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健身器材、电子产品、工艺礼品(除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文具用品、日用杂货的设计、零售、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等。股权方面,该公司由匡威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