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日前,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因药品广告页面标注适用人群与药品说明书上不一致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60元。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网店“广德康大药房旗舰店”上发布的药品广告“HeyBro米诺地尔搽剂(56ml/盒 )”,页面标注适用人群为“通用”与该药品说明书上的禁忌(1、对米诺地尔或本品其他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本品仅限于男性头皮局部使用,不能口服或将本品涂于身体的其他区域)不一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该网店上的药品广告制作费用为2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6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庞德星,该企业是北京广德康大药房企业族群的主公司。
图片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