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罚没近32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宣传推广服务。2020年4月该企业与山西某国药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作协议(OTC 版)”,该企业对上海市内药店渠道销售山西某公司生产的相关药品进行推广服务,然后根据这些药品的实际销量,从山西某公司处获得相应的推广服务费。
在开展药品推广服务中,为了提升山西某公司药品的销量,上述企业认为药店销售人员的药品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知识远胜于大部分普通消费者,药品销售人员的优先推荐会对消费者的最终选购产生较大影响力,因此与药店的部分销售人员口头约定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优先向消费者推荐山西某公司的药品,按照每盒药品5至40元不等的标准事后给予好处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备用金后,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按照上述好处费标准给付5家药店的部分药品销售人员好处费145人次,总金额为13095元。
通报称,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所对应的上述4款药品的销售销量,获得山西某公司相对应的药品推广服务费为19015.95元。药店销售人员收到上述好处费后并未告知或上交给其所在的药店,相关药店对于其销售人员收取好处费的情况并不知情。
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零壹拾伍圆玖角伍分;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资料显示,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黄福智。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