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上海博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因无零售许可证零售酒类商品,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923元,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7月21日,当事人未取得酒类 商品零售许可经营“金色年华”、“青岛纯生”等酒类商品。上述期间,可认定的违法所得892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六条 “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923元,罚款1000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博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总公司,上海博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继红。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