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8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化羽文化有限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费,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98万余元。
经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12日期间,当事人在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太平间提供殡仪服务。在上述经营期间,当事人提供冷冻存尸服务,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冷冻存尸费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提供代收火化费服务,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二类 合资炉(购价70万元以上) 550元”。
其中,当事人收取冷冻存尸费8笔,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5690元,实收7910元,多收价款2220元;收取单间冷藏/单间装饰租用32笔(单间冷藏与单间装饰租用为同一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际为冷冻存尸),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2940元,实收147000元,多收价款144060元;代收火化费5笔,应收2750元,实收26300元,多收价款23550元。合计多收价款1698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49150元,没收违法所得13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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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