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今日公布12宗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榜上有名。
根据通报,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销售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载体发布含有“荔湖新城站、罗岗站、少年宫站”等虚构地铁站名和“10分钟即到增城万达、东汇城”等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发布的信息显示,广州市弘韬房地产上述被处罚涉及的楼盘为“合景臻湖誉园”。
公开信息显示,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合景泰富旗下企业,持股比例为100%。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