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简称长城物业集团海南分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4.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实施了超标排放水(绿化灌溉)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4.6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污水用于绿化浇灌)的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天眼查显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亮,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及其业务咨询。
据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介绍,长城物业创立于1987年,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专业物业服务机构。据了解,该公司设立有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环渤海六大区域事业部,集团为社区提供服务的员工人数达四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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