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6日讯 信用中国(山东青岛)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7000元。
2021年8月19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与购房人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到青岛宏程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停业,该公司承接当事人后续业务)。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与购房人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含有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享受的其他权利的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申请立案调查。
据悉,上述处罚依据是有两个,分别是: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数据显示,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青岛宏程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9月,该公司曾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万元,原因是建设的都市果岭项目,竣工以来部分业主多次重复投诉屋面瓦片脱落、外窗 、外墙渗漏等问题,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妥善解决,未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责任编辑:房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