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1日讯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服务重点。紧扣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定位,聚焦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深入挖掘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有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坚持多方协同、发挥政企合力。主动加强与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细化金融支持措施,切实多办实事,协同解决服务新市民方面的瓶颈问题,助力北京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实施。三是坚持数据驱动、提升服务效率。积极参与北京银保监局数据体系建设,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深化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通知》强调,加大对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政务、金融、企业数据资源,批量挖掘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首贷户”,填补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空白;优化“有贷户”服务,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对接中关村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带动新市民就业。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要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助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指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聚焦批发零售餐饮等民生保障领域、自媒体等文创领域、IT设备和新材料等科创领域,丰富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要充分运用北京市政府的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融资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创业阶段的新市民主体,合理设置费率,灵活安排还款期限,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深化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主动推广相关产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及配套服务,并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通知》还指出要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及将非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提供贷款。鼓励各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各商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专业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各类闲置住房改建为长租住房;积极对接新市民集中的产业园区,为集体型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配合北京市政府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
另外,《通知》还就支持新市民职业教育和子女教育、合理满足新市民消费信贷需求、建立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等其他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工作做出部署。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