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1日讯 (记者 王嘉浩) 日前,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3.SZ)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5.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2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成都亚光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成都亚光将COD在线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方式作为自行监测方式,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成都亚光在使用COD在线监测设备开展自动监测时,伪造监测数据,将COD在线监测设备内的水样进样管插进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内,未接入外接的水样进样管。
该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对成都亚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圆整的决定。
对此情况,成都亚光自查后表示,成都亚光环保管理员因担心在线监测仪至取样清水池之间的管路若有杂质引起数据异常(维保公司告知存在该种情况),为排查取样清水池与在线监测设备之间的管路是否有杂质,个人擅自于2022年1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在COD系统10时的采样数据完成后,使用空矿泉水瓶接取在线监测仪取样的清水池水1瓶(500ml),连接在COD在线监测仪设备取样管,拟对比流过/未流过在线监测设备与清水池之间管路的监测数据,从而判定在线监测设备与清水池之间的管路是否有杂质。环保管理员在同日10时15分左右接入该水样后,恰逢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华支队在成都亚光“双随机”检查,立即被责令纠正,12时采样恢复为取样的清水池。成都亚光及员工均没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逃避监管的动机,属于管理失职和员工不熟悉法规规范导致的意外事件。
亚光科技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成都亚光后续拟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成都亚光已完成污水站清淤等部分整改,并将尽快实施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资料显示,亚光科技主营业务为高技术船用电子、船用装备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责任编辑:赵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