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今年带来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提高企业年金强制性,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
孙洁表示,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由城镇职工的“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民生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然而,我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
(一)从我国三支柱养老金结构来看,企业年金占比偏低,结构明显失衡。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金规模合计8万亿,其中第一支柱规模约5.8万亿(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二支柱规模约2.2万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第一、二柱占比分别为72.5%、27.5%。第一支柱占绝对主导地位,第二支柱覆盖面较低,第三支柱试点情况不及预期。第二、三支柱发展不足使政府未来面临较大的财政负担,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优化多支柱养老金结构也应成为未来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面。
(二)从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来看,截至2020年末全国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与我国庞大的企业数量相比,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2015-2020年期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复合增长率仅为5.65%。
(三)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来看。截至2020年参加职工2718万人,参加职工仅占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96%,占全部就业人口总量3.6%,占全国总人口的1.94%,企业年金覆盖人数整体非常低。2015-2020年期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复合增长率为2.70%。
总体来看,虽然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但总体看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总体覆盖面过低的问题。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仍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员工还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政策。据统计,2018年我国全部企业中,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高达99%,而参加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数量仅为2.87万户,不及中小企业总数量的千分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考虑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支持。之后,试点推行企业年金强制加入政策,即所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均应建立企业年金。
提高企业年金强制性 扩大覆盖率
综上所述,对于提升企业年金强制性,扩大覆盖率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优化制度设计, 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应立足于国家、 企业和个人三方共担的目标和理念, 企业年金和税延养老保险正是企业和个人作为养老责任主体的体现。在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探索研究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为企业 (职业) 年金, 商业养老保险释放更多发展空间。
(二)加快调整企业年金机制,扩大企业年金缴费来源,协调企业养老保险整体发展。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负担情况,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将降低的基本养老金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年金,这样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能够调提高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解决其缴费来源,为施行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创造可行的条件。二是参考职业年金的政策设计和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 促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减少未来两者之间的差距和不均衡的风险。三是建议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享受企业年金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养老保险整体协调发展。
(三)简化加入企业年金程序。简化程序方面,可以取消备案审批,采用注册制,简化企业建立、管理企业年金必须履行的程序,缩短企业办理企业年金事务所需时间。可以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变更或终止等,在参加人员范围、缴费规则、分配差距、归属规则等方面由企业自行制定,无需通过集体协商。对国有企业或其他非私营组织的要求可维持现状,不作调整。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如果未来能够施行企业年金强制性加入,则可以进一步施行自动加入机制。选取几个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的城市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试点期限可设置为3-5年,以观察试点情况。根据试点情况,研究确定全国推广可行性及推行政策及措施。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