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5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因更改3批次“三肾丸”的批号和有效期,被罚没合计703.4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1月18日,吉林省药监局长春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春人民药业集团进行有因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丸剂车间记录员手写的记录本上,20200501(规格:4.5gx10袋x200盒)、20200502(规格:4.5gx8袋x200盒)、20200501(规格:6gx10丸x120盒)共3个批次“三肾丸”批号后标示有“靠号”字样,后经询问和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标示“靠号”字样的3批“三肾丸”是2020年9月、10月份生产的,更改为2020年5月份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更改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劣药。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更改产品批号和有效期生产“三肾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
对此,长春人民药业集团被没收劣药“三肾丸”(批号:20200501)3785 盒,被没收违法所得49.29万元,并被罚款654.12万元,罚没合计703.41万元。
资料显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602万元。集团旗下拥有长春人民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金佰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圣洁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嘉恒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五个子公司,拥有“老君炉”“彤可欣”“参花”“嘉恒”“津舒康”五大品牌。
(责任编辑: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