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 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规预售商品房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保利云上”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擅自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其中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处罚。具体行政处罚是:警告;罚款叁万元整。
保利地产2019年年报显示,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