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记者 凌薇)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向中国网财经爆料称,北京某美容医院在给她做“下巴横体取出手术”的过程中,因手术不当,医生将盐水碘伏滴入眼中,造成其“失明4天、眼角膜损坏”,事后,该医院不但拒绝沟通,还将前去维权的刘女士母亲打成轻微伤,最终打人者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刘女士最终未获任何赔偿,“连在该医院储值的6万元左右余额也退不出来,院方甚至不允许继续使用这笔钱款”。
对此事件,该院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在手术过程中“确实有过错”,将盐水和碘伏的混合液渗入到刘女士眼睛里,在感觉不适后,刘女士拨打120去往同仁医院急诊,同时拒绝院方送其前往,“当时诊断结果是角膜损伤,而轻度角膜损伤在短时间内是可以自愈的,但刘女士一方坚称其眼睛在手术后出现4天失明。”
对于刘女士提到的6万元储值余额,该院院长称“(上述余额)并不是她自己充的卡费,在这个纠纷之前,刘女士曾在我们医院进行植发,院方认为效果很好,但刘女士却始终不满意,院方为了解决此纠纷,才会送她价值6万元的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只能按原价兑换项目,当时刘女士也是签了字的。”
院方同时表示,“对方(刘女士)的说法属于不实言论,医院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此前已受理此案,已经开过一次庭了。”
天眼查显示,医院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下巴手术碘伏入眼 患者称“手术医生无资质”
据患者刘女士称,2019年10月3号,在医院进行“下巴横体取出手术”。手术期间,医生将碘伏滴进了她的眼睛,“出了手术室之后,眼睛就看不见了”。
刘女士当即去同仁医院进行检查,诊断证明显示“眼角膜烧伤、损坏”。为此,刘女士母亲去该医院讨说法,却被打成了轻微伤,“院方态度蛮横,还把我的家庭地址发我,并恐吓威胁。我当时一两个月都没缓过来,特别害怕和恐惧。”
“母亲被打伤后,打人者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医院至今仍未退还我卡中剩余钱款(6万元左右),也不允许我继续使用这笔钱款。”刘女士说,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了,院方至今仍未对此事进行处理。
刘女士同时表示,2020年5月底,她曾再次医院交涉,但该院员工直接报警,并拒绝和她沟通。在报警时,该院员工称刘女士是“寻衅滋事,要求院方赔偿200万元”,而刘女士称其从未说过这样的话。
在采访中,刘女士表示,前几年她在该医美医院办了一张20万的卡,目前仍有6万元左右余额,由于当时办卡的时候,医院未提供任何凭证,也没有签订合同,现该院不同意其退款,也不允许继续使用卡中余额。此外,还拒绝提供刘女士当时的消费单、流水凭证等证明,刘女士表示,她已在银行打印了当时刷卡储值20万元办卡的银行流水凭证。
对于目前的健康状况,刘女士称,“现在眼角膜损伤是恢复了,但视力出现大幅下降,从以前的不近视变成了现在三四百度的近视。而院方强硬表态,说眼角膜损伤是可以自然修复好的,拒绝和我沟通,让我自己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刘女士还表示,当时她的手术医生不是该医院的医生,而是从其他医院临时借用的医生,做手术的医生当时不具备手术资质。手术前,刘女士并不知晓此事。
后来,刘女士曾到医疗卫生监管部门举报上述情况,在此期间,“该医院迅速补齐了当时手术医生在该院工作的相关资质”。
涉事院长回应:不实言论 院方已向法院起诉
对于刘女士投诉所称内容,院长在采访中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刘女士2019年10月在我们医院做的下巴横体取出手术是免费的,而且这个假体并不是我们医院这边添加的,是她之前在其他医院做的,作为院方老客户,免费帮她做取出假体手术。”
院长表示,“不过,我们这边确实也有过错”,在取出假体的过程中,因为需要不断消毒,当时在擦洗、冲洗的过程中,有盐水和碘伏的混合液渗入到了刘女士的眼睛里。刘女士感觉不适后,当即拨打120去往同仁医院急诊(同时拒绝了院方的陪同),“当时诊断结果是角膜损伤,而轻度角膜损伤在短时间内是可以自愈的。但刘女士一方坚称其眼睛在手术后出现4天失明。”
随后,院长给记者播放了多个刘女士在北京医院的电梯监控视频,其中一段标注时间为“2019年10月6日21时18分”的视频显示,刘女士进入电梯后,在电梯内的反光镜面前照镜子,时长约30秒;另一段标注时间为“2019年10月6日22时11分”的视频显示,刘女士及其他人进入电梯后相互微笑交谈;据此表示,刘女士在术后并未出现“4天失明”。此外,一段标注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的视频显示,刘女士在多位同行者陪同下来到医院,院长称,刘女士带这么多人“是来闹事”,要来打他。
该医院院长同时向记者表示,“2019年10月8日,我下班后和刘女士母亲交谈了一个多小时,交谈中,我一直合理合规地给对方讲解,但对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要钱,开口要200万元赔偿费。我说可以走法律途径,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但对方不同意,坚持要钱。” 在此期间,医院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到这种情况下“可以赔偿刘女士由此事件所导致的工资损失”:“实际上,刘女士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免费的,包括去看病的费用,院方这边都是积极配合的。” 对于刘女士提到的6万元储值卡余额,院长称“并不是她自己充的卡费。在这个纠纷之前,刘女士曾在我们医院进行植发,院方认为效果很好,但刘女士却始终不满意,多次来医院闹,由此双方产生了纠纷。院方为了解决此纠纷,才会送她价值6万元的消费券,此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只能按原价兑换项目,当时刘女士也是签了字的。”
此外,该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我们医院,这位刘女士在其他医院做完手术后也多次因术后不满医闹。” 今年以来,刘女士多次来医院“闹事”,其中,今年5月25日刘女士在医院电梯里误以为医护人员在对其录视频,当场撕抢该医护人员的手机。后该医护人员直接报警,刘女士便在医院大喊大叫,挡着门不让其他客人过来就诊。“因为刘女士不止一次来医院闹事,并在门口拦截其他客人,导致我们医院损失了很多客户,业绩也下滑了。”
北京某医美曾因医疗纠纷被判赔偿患者数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6日发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某医美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患者起诉。
判决书显示,患者顿女士2010年因左上第7颗牙、右上第7颗牙缺失,前往该医院治疗,接诊医生建议她种植牙,遂于2010年接受了左上第7颗牙植牙术,于2011年12月接受了右上第7颗牙植牙术。但右上第7颗牙植牙术后,牙冠经过多次佩戴总无法稳固。为佩戴该牙,医生多次对顿女士的上颌进行切割,以适应佩戴要求。
此后,该医院委托他人重新制作牙冠,才使得种植牙比较稳固。但2015年8月,顿女士右上第7颗牙冠再次脱落。顿女士与治疗医生多次沟通后,医生承认“种植牙脱落的原因是种植体与现有的第6颗牙之间距离过大、受力不均”,但该院同时认为,医院具有医疗美容资质,为顿女士进行治疗的医生也具备资质,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右侧第7颗牙齿脱落是其自身原因所致”。
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根据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且与顿女士种植牙脱落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判决医院赔偿顿女士医疗费3.09万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天眼查显示,该医美医院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精神科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医美医院此前曾多次因发布违规广告被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该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9000元。
2017年11月,其因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1万元。
2017年12月,其因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3万元。
此外,2019年以来,该医院还曾因劳务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累计起诉5次。
(责任编辑: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