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上述计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内容。
在此之前,山东、广西、河北等地也就当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草案进行了论证或审议。
自贸港建设提速需要法治保障
自2018年国家宣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海南方面就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海南2025年初步建成自贸港制度体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经起步,但立法供给难以充分满足海南在更高起点上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立法需求。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告诉国际商报记者,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被赋予更多的开放功能和更高的目标定位,其稳定繁荣发展迫切需要法治化的引领。“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契合的法律体系有利于自由贸易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也能为港区内的制度创新保驾护航。”
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全面推进
无独有偶。目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自贸试验区定位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形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即“逐步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此外,草案对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同发展机制进行了规定,对济南、青岛、烟台片区的发展方向及片区间的联动合作机制进行了明确。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山东自贸办主任张德平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说,自贸试验区立法是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将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投资贸易领域重点体现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有关深化改革的试点任务,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自贸试验区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根据济南、青岛、烟台片区的功能划分规定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三是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健全公平竞争管理体系,确保内外资企业或机构平等参与;四是通过创新海关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通关环节,打造通关便利化;五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
此外,广西、河北等地也纷纷就当地的自贸试验区立法草案进行论证或审议。对此,张建平阐释,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大量外资项目将基于市场需求、商业的判断来华自主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这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产业集聚,并按照市场规律向高附加值和高质量方向发展。“获批自贸试验区的各个省市应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管理条例的要求尽快完善各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法规体系,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地方政府强制技术转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资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等内容要在法律层面予以落实。”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