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4日讯(记者梁冀 实习记者岳珊珊)深交所近日向杭州高新出具2019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后者就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风险等事项作出说明。
年报显示,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于报告期内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3亿元,截至期末已清偿全部本金,另有149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未清偿。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截至目前利息尚未清偿的原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截至目前具体进展。
年报披露,杭州高新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因存在未决诉讼以及存在未偿付向上海福镭德的借款导致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风险,报告期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21亿元。其中,杭州高新对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涉诉的3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302.38万元、对公司作为担保方涉诉的2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642.15 万元以及对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上海福镭德的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1189.33万元。
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高兴集团、高长虹在报告期内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年报与前期临时公告中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事项中未偿付本金及利息金额,公司作为担保方尚未解除担保的合同借款本金及尚未归还借款余额,公司解决上述事项采取的措施及具体进展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
杭州高新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的身份被起诉的三宗案件合计标的金额为7307.90万元。对此,杭州高新判断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风险较大,报告期对上述三宗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302.38万元。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上述三宗案件中,相关借款资金均直接划付至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账户。
对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公司对上述三宗诉讼案件损失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依
据及合理性,确认预计负债但未同时将上述事项认定为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未确认对控股股东应收债权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针对杭州高新作为担保方涉诉的两宗案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浙江天策律师事务所回函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相似案件具体判决情况说明公司对两宗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
杭州高新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上海福镭德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1189.33万元,但上海福镭德尚未对公司提起诉讼。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福镭德尚未对杭州高新提起诉讼,而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上海福镭德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1189.33万元。根据公司前期披露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述借款资金直接划付至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账户。但是在2018年6月,杭州高新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宋成栋借款合同金额3700万元,相关资金直接划付至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账户,公司未对该笔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对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对上述两笔未涉及诉讼的共同借款,公司对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及会计处理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计提预计负债不当调节利润的情形。
2018年11月16日,杭州高新披露拟将奥能电源100%股权出售给奥能电源原股东陈虹、
任晓忠、孙云友。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陈虹剩余股权转让款7600万元及奥能电源应支付的分红款2300万元。年报披露,陈虹个人除持有奥能电源股权外,无其他偿还能力。根据评估公司出具价值分析报告,预计陈虹对上述款项的偿还金额为2892.02万元,不
足以偿还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分红款。杭州高新报告期对上述应收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4707.98万元、对上述应收分红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在对深交所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交易对方具备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若出现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则公司可通过执行奥能电源的股权获得偿付,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以5%的计提比例对76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80万元。奥能电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正常,并将通过新增借款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19年6月末,奥能电源应收账款余额 11208 万元,且应收款单位以国家电网等单位为主,客户资信良好,坏账风险较小。奥能电源将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积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300万元的分红款”。
对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说明公司对深交所 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认为可通过执行奥能电源的股权获得偿付但短期内评估结果发生较大变化,认为不足支付并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对深交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认为奥能电源具备分红款的支付能力但短期内对应收分红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对应收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分红款减值测试过程及计提依据,减值迹象出现的时间和具体情况并且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前期关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的可回收性的判断是否合理谨慎、是否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就报告期及2020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续下滑、报告期第一大客户相关情况以及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等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责任编辑: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