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记者郭美岑 实习记者朱政雪)昨日,深交所向神剑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神剑股份就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一事,对业绩补偿承诺变更必要性作出说明。
2017年5月19日,神剑股份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业航空与中星伟业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以1.28亿元现金收购中星伟业60%的股权。上述公告未提及中星伟业的盈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4月30日,神剑股份披露《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称,业绩承诺方承诺中星伟业2017年度-2019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4810万元。中星伟业2017年度-2019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3310.20万元,占业绩承诺的68.82%,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双方协商,嘉业航空与中星伟业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以持有的中星伟业40%股权和3259.21万元现金(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未完成业绩及资产减值进行补偿。
深交所要求神剑股份补充披露原《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盈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并以表格形式列式业绩补偿协议变更前后的主要条款,以及公司未披露盈利补偿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神剑股份还需逐年说明中星伟业业绩完成情况,并补充说明《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内容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中星伟业40%股权的具体定价以及定价依据,并补充说明业绩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要求神剑股份对比说明业绩补偿协议变更前后中星伟业应补偿的金额是否存在差异,此次变更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影响,并结合中星伟业经营状况说明此次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依据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因中星伟业业绩不达标而调整补偿金额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要求,神剑股份需要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责任编辑: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