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4日讯 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 证券代码:000698)的监管函。
2020年1月22日,沈阳化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至-38,000万元。2020年3月28日,沈阳化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4,000万元至-65,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沈阳化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76.15万元,与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29,576.15万元,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3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