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记者 李静)承德露露(SZ:000848)6日晚间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承德露露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起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了解,王宝林自 1997 年至 2010 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自 1997 年至 2014 年任承德露露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任承德露露副董事长。承德露露此次起诉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王宝林与王秋敏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并判令王宝林与王秋敏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其中,商标侵权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
据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王宝林、王秋敏利用担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订,直接损害承德露露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还在公告中指责王宝林、王秋敏存在六大违规行为:
王宝林与王秋敏不经资产评估作价程序,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零元”对价向露露集团公司转让承德露露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 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王宝林、王秋敏随后擅自决定放弃露露集团公司对露露南方公司平价增资的机会,放弃国有产权的控股地位,使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露露南方公司;
王宝林、王秋敏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露露南方公司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露露南方公司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根本损害原告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及其巨大市场价值;
王宝林、王秋敏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露露南方公司,禁止露露股份公司进入,根本损害了露露杏仁露零售市场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并因此使露露南方公司与露露股份公司展开同业竞争;
王宝林、王秋敏擅自决定由露露南方公司独家生产利乐包装型露露杏仁露饮料、独家垄断全国的销售渠道,禁止原告生产与销售;
王宝林、王秋敏擅自决定露露南方公司业务壮大后,由露露股份公司回购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权,实现露露南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本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1月6日,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与汕头露露商标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合法有效,进而驳回承德露露相关诉求。
承德露露在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后表示,公司还会继续申请“再审”,但据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承德露露实际就已失去“露露杏仁露”的独家商标权。
(责任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