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30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 证券代码:300285)董事长张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张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9月26日,张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瓷材料股份1,100万股,占国瓷材料总股本的1.14%1.14%,减持金额合计22,033万元。国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曦作为国瓷材料董事长,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国瓷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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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