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邦制药”)牵扯其中,涉案金额1.2万元。
上述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其中,罗志单独受贿人民币181.6万元,而在罗志单独受贿的这181.6万元中,包括信邦制药涉及的1.2万元。
裁定文书显示,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志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处室相关业务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该部分企业以拜年或拜节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其中包括收受信邦制药杨淙人民币1.2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信邦制药,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天眼查显示,信邦制药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安怀略,持股比例6.05%;大股东是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52%。记者通过天眼查以及信邦制药年报,未查到此次涉事者杨淙的相关信息。不过,之前有媒体报道显示,杨淙为信邦制药“办事员”。
记者注意到,信邦制药在五年前也卷入了一起受贿案,而涉案者为信邦制药时任董事长张某福。
2015年8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沙先贵受贿案刑事裁定书”显示,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沙先贵在任罗甸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商人谋取利益,其中包括被告人沙先贵在其任职期间延续了罗甸县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政策,并对该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2008年至2013年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福分6次送给沙先贵人民币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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