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3日讯 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8月29日,先锋新材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Kresta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KRS”)84.35%的股权以1元价格出售给先锋新材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控制的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先锋新材按照交易价格与交割日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KRS账面净资产的差额,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4,339.28万元。2019年8月30日,先锋新材披露《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将处置KRS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权益性交易确认计入资本公积,将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调减为1,922.35万元。2019年9月12日,先锋新材披露《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将处置KRS的过渡期损益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基准日所评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额在过渡期的摊销额按照权益性交易确认计入资本公积,将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调减为721.11万元。先锋新材两次调减转让KRS股权的投资收益,合计调减2019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618.17万元,合计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464.73%。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先锋新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39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Kresta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KRS”)84.35%的股权以1元价格出售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控制的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按照交易价格与交割日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KRS 账面净资产的差额,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4,339.28 万元。2019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将处置KRS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权益性交易确认计入资本公积,将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调减为1,922.35万元。2019年9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将处置KRS的过渡期损益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基准日所评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额在过渡期的摊销额按照权益性交易确认计入资本公积,将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调减为721.11万元。你公司两次调减转让KRS股权的投资收益,合计调减2019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618.17万元,合计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464.73%。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23 日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