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0日讯(记者 肖飞)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吉林省健维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因销售公司产品“花旗松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将作为普通食品的“花旗松素”宣传为保健食品,声称其具有保健功能和药用功效,构成欺诈,被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刘某货款22,320元,并赔偿刘某货款三倍的赔偿款66,960元。
据上述判决书显示,吉林健维生物公司的“花旗松素”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但却在产品《宣传手册》中宣称,花旗松素具有食疗功效,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癌症、白血病、脑梗、冠心病及后遗症、脑血栓、高血压、胃肠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脏疾病、风湿关节炎、皮肤病等治疗领域。
2016年10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对吉林健维生物公司作出《长宽食药监食行罚[2016]涉案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吉林健维生物公司销售的“花旗松素”,存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即按保健食品经营并声称其具有保健功能”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吉林健维生物公司立即停止经营“花旗松素”的行为,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对该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
但遭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吉林健维生物公司此后并未停止其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的行为,前述案件的原告、消费者刘某,即是在此后的2017年11月6日,才从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处购买了价值22,320元的“花旗松素”。
2018年7月19日,一直未停止违法经营的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再度受到吉林省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根据《(临)市监罚字[2018]涉案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因以下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1.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2.非药品宣传药用功效的行为;3.对非食品、药品原料做食用功效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在参考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法院最终认定,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在销售“花旗松素”产品过程中,“夸大了产品的作用,误导了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判决吉林健维生物公司退还消费者货款22,320元,并赔偿货款三倍的赔偿款计66,960元。
天眼查显示,吉林健维生物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注册资本516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全民,董事兼总经理为王彦军。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包括吉林省健泰天然生物产品研发有限公司(持股51%)、吉林省松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51%)、吉林省健维松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值得注意的是,据天眼查显示,吉林健维生物公司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集团”)旗下控股公司:吉林森工集团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森林康养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康养集团”)持有吉林健维生物公司30%的股份,通过旗下吉林省临江林业局持有26.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6.01%的股份。此外,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工会委员会是持有吉林健维生物公司6.59%股份的第四大股东。
吉林森工集团的官网显示,公司是全国五大森工集团之一、全国制造业500强之一,以经营森林资源为基础产业、多元化发展,现有包括8个林业局在内的全资、控股企业34家。集团旗下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9。
除吉林森工集团外,吉林健维生物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也是最大单一股东为沈立乾,持有公司37.4%的股份。
天眼查显示,除吉林健维生物公司外,沈立乾控股和参股的公司还包括:长春市宏通制药机械厂(已注销)、临江市健维生物制药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0%)、吉林省松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19.07%)、吉林省健泰天然生物产品研发有限公司(持股19.07%)、吉林省健维松蔻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吉林省健维松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1.22%)。
(责任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