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3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或公司 证券代码:30026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的监管函。
陈坤江作为佳创视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3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29%,交易金额为649.2万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同比下滑1,554.85%。陈坤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未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陈坤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7条、第4.2.22条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7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2.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
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问询;
(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7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2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
(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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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