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 昨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文医药”)因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显示,东莞市新文医药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已被其他单位使用,质量负责人梁文锋已于2018年7月31日变更注册至其他企业,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
广东省药监局表示,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19﹞3号)。但东莞市新文医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广东省药监局已依法注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