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9日讯 (记者 李静)近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SZ:000869,下称“张裕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已将承诺转让的180件国内商标中的166件无偿转让给公司,以履行此前的商标转让承诺。此外,张裕集团还无偿向张裕股份转让了承诺范围之外的56件商标,其中26件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公告显示,截止至 2019 年底,符合无偿转让条件的 180 件国内商标中,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 166 件;12 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张裕集团已将符合条件的 33 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除了履行以上承诺外,对于 1997年5月18日(即张裕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决定将余下的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应无偿转让给张裕范围内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截止至2019年底,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56件;26 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张裕股份和控股股东张裕集团之间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2010年,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曾向张裕股份下发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张裕股份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
2019年3月,张裕股份宣布,因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旗下“张裕”“爱斐堡”等商标的权属问题,导致张裕股份使用商标时仍需经过张裕集团特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而张裕股份未对张裕集团违背承诺情况及时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连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张裕股份整改,同时对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时任总经理周洪江、董事会秘书曲为民出具警示函。
同年4月,张裕股份就此发布整改公告称,拟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张裕集团承诺,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无偿转让,以保证张裕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张裕股份实现营收为25.58亿元,同比下降9.55%;净利为6.03亿元,同比下降5.1%;在业绩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张裕公司却要每年向控股股东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仅2018年该笔支付就达7397.649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张裕股份张裕集团缴纳的商标使用费达4.21亿元;其中,用于“张裕”等商标和产品宣传的费用仅占51%。而张裕公司每年仍需自行支付3475万元-5473万元不等的广告和推广费用,还需向张裕集团支付超过700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
(责任编辑: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