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日讯(记者郑岚予)今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来自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自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25日,水晶光电通过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其参股子公司日本光驰78.73万普通股股份,扣除成本、税费因素后,本次减持可获得投资收益共计约1.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3.08%,但水晶光电直至2019年10月29日才对此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条、第 2.7 条、第 9.2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1.7 条的规定。
这于水晶光电而言已经不是初犯,此前就曾经因为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因急需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465.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套现1.46亿元,其中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65.90万股股票未及时披露,被深交所公开批评。
另据中国网财经统计,从上市至今,公司董事长林敏累计减持625.01万股,套现约1.59亿元,董事范崇国累计减持346.11万股,套现约8780.33万元,董事盛永江累计减持192.56万股,套现约2972.68万元,高管周建军累计减持119.24万股,套现约2781.53万元,高管李夏云累计减持109.92万股,套现约2333.77万元。
(责任编辑: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