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3日讯(记者 杨滨宇)11月6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就与深圳前海石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泓保理”)开展的保理业务情况发布了情况说明函,对此前公告中表示的“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做出了相关说明。
10月15日,神州长城发布《关于信息披露自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编号:2019-123),其中表示,2017年12月14日,神州长城与石泓保理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将2.32亿元的应收账款折扣转让给石泓保理。但是“该业务并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的资金实质大部分由公司提供”,目的则是为“达到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目的,虚增了公司当期的净利润,虚增金额约为3,573.76万元”。
11月6日,神州长城发布了上述情况说明函,其中表示:“公司中提到的该业务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是出于公司自身财务处理考虑,与石泓保理开展该笔保理业务的合规性无关。石泓保理在开展该业务的过程中,对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调,同时签署了对应的保理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流向是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安排的,并未告知石泓保理真实的资金来源。”
神州长城在该说明中同时表示:“公司对该事件给石泓保理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以下为说明全文: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石泓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出具编号为2019-123的《关于信息披露自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中提到“公司与深圳前海石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泓保理”)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将2.32亿元的应收账款折扣转让让石泓保理。公司开展该业务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的资金实质大部分由公司提供,以达到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目的,虚增了公司当期净利润“。
经公司内部核查确认,现就公司与石泓保理开展的保理业务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中提到的该业务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是出于公司自身财务处理考虑,与石泓保理开展该笔保理业务的合规性无关。石泓保理在开展该业务的过程中,对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调,同时签署了对应的保理业务合同。
二、公司中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流向是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安排的,并未告知石泓保理真实的资金来源。
三、公司对该事件给石泓保理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石泓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说明扫描件全文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