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业股份存在虚增利润,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及重大诉讼和仲裁等违法问题,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董事长等22名责任人员也被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业股份主要有五大违法事实:
一、天业股份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天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划款、开具票据等方式,向天业集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天业股份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天业股份多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债务金额397842.52万元。天业股份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自2017年9月起,天业股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年全年,涉及诉讼3起、仲裁2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1369.24万元。2018年上半年,涉及诉讼4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34804.26万元。2018年全年,涉及诉讼7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584793.22万元。天业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由于不适当确认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工程成本,少计财务费用等原因,天业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14596.83万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1094.66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34.99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5257.17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净利润809.36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净利润168.34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6902.06万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5731.23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6259.24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净利润849.4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天业股份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此外,天业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案事项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