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年调整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 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千元
即日起,本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式启动。今天上午,北京市医保局召开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最新的医保筹资标准:2020年,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448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670元,在医保补助方面,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达390.8万人
2018年,本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率先构建了全市统筹、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结束了因城乡差异、区域差异造成报销政策、就医服务等待遇差别,保证了本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门诊实际补偿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常见病、罕见病及一些癌症昂贵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达到390.8万人,其中老年人110.5万人,学生儿童221.8万人,劳动年龄内居民58.5万人。
-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增1000元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结构调整中,在增加个人缴费的同时,同步提高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财政补贴力度。2020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44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191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2670元/年。参保个人需按新的缴费标准在扣款账户中有足额存款,确保能按时扣款完成参保缴费。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本市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0年,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未来将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对居民医保的运行保障力度。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持续至2月底
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今年城乡居民的集中参保时间比过去多了20天。” 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白玉杰表示,在集中参保过程中,市医保局会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反馈”。即日起,会陆续给参保人员发提示短信,告知其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一般来讲,会在11月27日进行银行首次扣款,如果发现因个人信息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缴费的,我们会再次发信息提醒居民。“这项工作会一直持续到集中参保期结束。”
关于参保缴费的形式,学校还是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社保所或者长期居住地的社保所进行参保。另外,在每月5日至20日之间,居民可以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进行自助缴费。
-区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
为增强居民医保的兜底保障功能,市医保局自2020年起还将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提高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到78%。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只要参保人选择了区属三级及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不需要基层转诊就可到该医院直接就医。
“我们对于居民就诊的便利性作出了调整。”市医保局新农合中心副主任纪京平表示,原来城乡居民中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需要基层首诊才能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现在我们放开了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可以直接到区属政府主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这些机构同时还可作为患者首诊的转诊医院,将患者转至区外的其他大医院。
另据了解,市医保局正在着手开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精算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保待遇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同时还启动了基金结余激励机制研究,对参保个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今后将探索实行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
-居民参保人员去年就诊增加553万人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2018年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430元对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占总筹资额的88%。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由2000家左右增加到近3000家,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全体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变了之前农民就医先垫付后报销的历史,老百姓就医更加便捷,居民参保人员当年就诊次数增加了553万人次。
同时,本市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制度统一以来,财政已投入近1.5亿元保障了37万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和兜底保障。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