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9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张逸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没收张逸龙违法所得28,343.47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经查,新五丰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天心种业资产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相关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7月10日。张某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逸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泉系父子关系,关系密切。“张逸龙”账户买入和卖出“新五丰”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时点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高度吻合,账户资金变动与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时点高度吻合,且存在突击转入资金、首次买入及借款买入“新五丰”行为,交易金额明显放大等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逸龙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据天眼查显示,内幕知情人张某泉为系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友泉。
张逸龙的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张逸龙违法所得28,343.47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具体如下: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