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 因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子公司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违规新增业务、整改逾期等问题,东方证券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
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显示,由于上述问题,东方证券未能切实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责任,未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实施有效管控。东方证券合规总监杨斌、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波和合规负责人王国翔对此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称,东方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按照《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东方证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杨斌、陈波、王国翔的决定。
(责任编辑: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