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30日讯(记者 李静)今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因股东频繁建立、解除一致行动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问询函。
据了解,海南椰岛于 5 月 29 日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与股东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舵”)、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冯彪及王贵海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酒类营销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五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部分董监高解除与王正强的表决权委托。
公告显示,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东方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383,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6%。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由东方君盛的实际控制人冯彪及海南红舵及海南红棉的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共同实际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收购人最近3年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据了解,东方君盛自 2018年 4 月以来因多笔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多次起诉,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至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东方君盛目前相关债务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东方君盛目前的债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公告显示,东方君盛出具承诺函表示:因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东方君盛委托海南五蕴的增持事项自然解除,东方君盛承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总股本的 2%。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东方君盛多次延期兑现增持承诺。2017 年9月15日,东方君盛公告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8 年9月14日,东方君盛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并将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2019 年3月14日,在延期增持期间届满后,东方君盛再次未完成增持承诺,再次将增持计划延期 6 个月实施,并且明确一致行动人海南五蕴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6000 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东方君盛前期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计划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东方君盛主观上是否有意愿完成增持计划、客观上是否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资金实力。
上交所表示,近期,海南椰岛相关股东频繁建立、解除一致行动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请东方君盛和其他相关方说明频繁变更的原因,建立和解除一致行动和表决权委托关系时的主要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关联关系。
(责任编辑: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