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抽查通报银行卡收单外包 多金融机构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3-17 13:54:29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记者 毕晓娟)今日,据中国电子银行网报道,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整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
抽查通报全文中显示,部分被查单位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规范,存在外包合作协议签订不规范、外包机构资质参差不齐、收单业务被外包机构再次转包等情况。涉及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长春、青岛分公司,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内蒙古、宁夏分公司,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企业。
通报显示,央行责令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等4家支付机构对违规行为全面整改,确保合规经营。央行将以上支付机构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严格审核主要出资人变动、高管人员变更等变更事项申请,审慎考虑业务续展。
中国电子银行网相关报道:央行重拳出击整治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附全文)
附抽查通报全文:
银发[2016]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
收单外包业务抽查情况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要求,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民银行部署开展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对象为57家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其中银行机构24家,支付机构33家。抽查内容为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重点包括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资金结算、交易处理、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与管理、外包商合作管理等。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刷卡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规行为。抽查还发现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放交易接口与通道、资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收单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方面。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
一些被查单位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导致虚假商户入网。本次抽查共检查商户171845户,查出虚假商户49472户,占比28.79%。其中,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长春、青岛分公司,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内蒙古、宁夏分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9家单位虚假商户比例高于65%,商户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
(二) 违规为其他机构开放交易接口。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4家单位违规为其他机构开放交易接口。
(三) 资金结算不合规。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总公司及青岛分公司未直接将结算资金划转至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存在资金二次清算行为。
(四) 未自主完成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石嘴山银行、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4家单位存在由外包商生成、灌装及管理商户终端主密钥的行为。
(五) 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规范。
部分被查单位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规范,存在外包合作协议签订不规范、外包机构资质参差不齐、收单业务被外包机构再次转包等情况。其中,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6家单位存在收单业务层层转包问题。
三、 处置措施
(一)各收单机构应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加强商户资质审核,杜绝虚假商户;二是加强外包管理,明确外包合作范围,严格审核外包机构资质;三是规范接口和资金结算,杜绝违规开放接口和资金二次清算等违规行为。
(二)责令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4家支付机构对违规行为全面整改,确保合规经营。人民银行将以上4家支付机构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严格审核主要出资人变动、高管人员变更等变更事项申请,审慎考虑业务续展。
(三)责令下列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相关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责令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安徽、内蒙古、宁夏3省(区)银行卡收单业务;责令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停止吉林、青岛2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责令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安徽、青海2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责令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山东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责令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四)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法律制度,对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石嘴山银行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依法对银行卡收单市场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负责监督辖区内违规机构落实整改,妥善组织做好辖区内银行卡收单市场退出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至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