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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这三年:从重顶格处罚信息披露案件约占50%

  • 发布时间:2016-02-20 15:55:5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 近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强调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在昨日下午举行的猴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近三年来,证监会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信息披露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为50%。此外,证监会还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同时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途径向相应违法主体主张民事赔偿。

  邓舸介绍,2015年,证监会依法对1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锐风电等1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7.8万元,其中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从重处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可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主体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罚款。40万元以上罚款系从重处罚),对4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依法对16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3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37宗大股东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限制交易期内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6亿元。除此之外,还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2014年,证监会对2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紫鑫药业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2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5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5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013年,证监会对28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绿大地等8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2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28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邓舸表示,证监会对各类违法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一直以来将其作为打击处罚重点,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邓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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